关于唐山市丰南区国丰南区A-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唐山市丰南区国丰南区A-01地块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南侧、唐丰南路东侧,占地面积52132.5m2(78.2亩),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8.099578°,北纬39.540484°。该地块1993年之前一直为农用地,1993年至今为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用地,地块范围内于1994年在地块北侧建设24m2烧结机及配套设施、机修车间,地块东北角为24m2烧结料场,在地块南侧建设179m3高炉上料车间、备件库、空压站、配电室,1994年建成投产;2004年地块东北角原24m2烧结料场位置建设72m2烧结机静电除尘器及废气排放口,地块北侧机修车间部分区域建设72m2烧结上料车间,2004年建成投产;2007年在地块内北侧区域拆除24m2烧结机及配套设施、机修车间改建为25MW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南侧区域拆除179m3高炉上料车间、备件库、空压站、配电室,改建为高炉中心循环水泵房、2#1780m3高炉热风炉、高炉出铁场除尘及16.5万m3高炉煤气柜,2007年底地块内的2#1780m3高炉配套设施、25MW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同步投产;2008年72m2烧结机停产,配套的上料车间、静电除尘器同步停止使用;2018年底地块内装备全部停产;2021年地块内装备全部拆除完毕,目前现场处于闲置状态。调查地块范围与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区分局《关于唐山市丰南区国丰南区A-01地块》中A-01地块宗地图一致,占地面积78.2亩,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混合用地。
2026年05月30日~06月17日,唐山诺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德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采样方案进行了现场采样。2026年7月,唐山诺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现场采样结果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编制了《唐山市丰南区国丰南区A-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初调查共布设43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200个土壤样品(不含22个平行样),分析《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个基本项目+特征污染因子和交叉污染因子,最终确定土壤测试项目为: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钒、钴、铊、锰、锌、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pH值、氰化物、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1,2,4-三甲苯、1,3,5-三甲苯、氨氮、苯酚共67项,T16、T24、T34增加1项二噁英类,合计共68项检测项。
所有点位均钻探至粉质黏土层,根据“7.2土壤检测结果分析”可知所有点位均已兜底。通过分析检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测试因子共检出18种,包括16种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锰、锌、钒、钴、铊、pH值、氰化物、硫化物、氟化物、氨氮),二噁英类和石油烃(C10-C40),其余均未检出。
2、土壤检出项目中砷、镉、铜、铅、汞、镍、锰、锌、钒、钴的检出率为100%,铊的检出率为97%,砷、镉、铜、铅、汞、镍、钒、钴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锌、铊均满足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锰满足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的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89.5%,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pH、氟化物、氨氮和二噁英类检出率为100%;硫化物检出率为63%,氰化物检出率为7%。氰化物、二噁英类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氟化物和氨氮满足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地块内布设9个地下水检测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检测点位,共送检10个地下水样品(不含1个平行样)。本次检测共检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规定的35项常规指标(不含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标)和钒、钴、镍、铊、二甲苯(总量)、1,3,5-三甲苯、1,2,4-三甲苯、乙苯、苯乙烯、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苯酚27项,合计共62项检测项。
通过分析检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共有27项污染物有检出,分别为pH、浑浊度(NTU)、挥发性酚类、耗氧量(以O2计)、氨氮(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钒、钴、镍、铜、镉、锰、铝、铁、钠、砷、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菲、䓛、石油烃(C10-C40)。
2、调查地块地下水超标因子中浑浊度最大超标倍数为11.33倍(S7:34NTU),耗氧量最大超标倍数为2倍(S2:6mg/L),锰最大超标倍数为3.7倍(S5:3.7mg/L),硫酸盐最大超标倍数为1.21倍(S8:302mg/L),总硬度最大超标倍数为1.33倍(S9:598mg/L),溶解性总固体最大超标倍数为1.2倍(S8:1200mg/L);pH、挥发性酚类、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钒、钴、镍、铜、镉、铝、铁、钠、砷、氟化物、氯化物等检出因子,检出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石油烃(C10-C40)、䓛检出浓度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中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菲检出浓度满足根据HJ25.3-2019计算的筛选值,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地块上游对照点及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地下水样品中超标因子主要受区域地质结构和水文地质结构等自然因素影响,且为地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是地下水一般理化性质的综合表征,且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利用。
综上所述,本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关于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第一类用地进行后续开发利用,地块调查工作至该阶段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