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中新晟(唐山)荧光材料有限公司地块调查报告的公示
华中新晟(唐山)荧光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位于唐山市丰南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4万m2,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8°05′19.20″,北纬39°17′55.13″,设计年生产荧光系列防伪材料14t,属于唐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企业于2018年9月开始试运营生产。2023年9月28日停产,停产后未复产,2025年8月开始对地块内生产车间内生产设施设备、管道及其配套设施进行了拆除,现场保留部分车间厂房和库房;办公区域未进行拆除。2025年9月拆除完毕,拆除后至今地块内未进行过二次拆除,现场未发生过扰动,且处于闲置状态。根据《唐山市丰南区黑沿子镇柳树瞿阝镇暨临港经济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地块未来规划仍为工业用地。
2026年4月23日-4月30日、5月1日-5月2日,根据采样方案分别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现场采样。2026年5月,我公司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现场采样结果及实验室检测结果,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华中新晟(唐山)荧光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初调查共布设28个土壤监测点位,所有点位均钻探至粉质黏土层,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分析可知所有点位均已兜底,共采集62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分析《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因子和pH值、重金属锌、丙酮、石油烃(C10-C40)、吡啶类、氨氮、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合计共59项检测项目。
通过分析检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中重金属共检出7种,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锌;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无机物及其他共3种,分别为pH、氨氮、石油烃(C10-C40),其余均未检出。
2、各检出因子中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且满足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氨氮、锌未超过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且满足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
本次在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7个(含1个背景点),共采集7个地下水样品,分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35项常规指标(不含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标)和二甲苯(总量)、乙苯、三甲苯、苯乙烯、多环芳烃(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吡啶、丙酮、甲醇、磷酸盐、石油烃(C10-C40)等检测项目,合计共60项检测项目。
通过分析检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地下水中共检出18种污染物,分别为pH、浑浊度、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磷酸盐、锰、铁、钠、汞、砷、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2、本次地下水调查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的污染物共8种,包括浑浊度、氨氮、锰、钠、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其他检测因子不超标。
3、结合调查阶段地块外对照点及区域地下水分析结果可知,本地块地下水超标因子均为常规因子,超标原因主要受本底值的影响。
4、综合分析,本地块内地下水存在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情况,分析主要受本底值的影响,并结合受体暴露参数调查,不存在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地下水等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根据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无污染,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风险评估工作。